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年7月29日,慈溪市原副市长张定伟受贿一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定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张定伟,男,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慈溪人,年11月参加工作,年4月加入民建,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张定伟曾任某银行慈溪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兼慈溪市支行行长,民建宁波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慈溪市基层委员会主任。年12月起任慈溪市人民*府副市长。
早在年1月,宁波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张定伟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随后,年1月16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浙江省慈溪市副市长张定伟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浙江省慈溪市人民*府副市长张定伟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年5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慈溪市副市长张定伟以涉嫌受贿罪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部分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整理编辑: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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